2022-02-10 作者: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做好省重點(重大)項目土地要素保障工作,提高省重點(重大)項目用地審批效率和服務水平,加快項目落地,推動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規范省重點(重大)項目認定和管理
省重點(重大)項目由各市縣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根據《海南省重點項目管理辦法》(瓊府〔2017〕20號)及省委、省政府有關工作要求,按現有程序向省發展改革委申報。按照規定應報經省招商工作聯席會議審議但尚未審議或者審議未通過的項目、普通商品住宅項目、用地選址未明確的項目以及其他不符合規定的項目不認定為省重點(重大)項目。經省招商工作聯席會議審議通過但用地選址尚未明確的項目,確需認定為省重點(重大)項目的,可以按照《海南省重點項目管理辦法》規定的程序申請認定為省重點(重大)項目。
省重點(重大)項目申報材料除《海南省重點項目管理辦法》規定所要求的必備材料外,還應包括項目用地情況,具體包括擬用地面積、用地選址等情況。
二、做好用地選址和規劃保障工作
省重點(重大)項目用地選址應符合土地所在區域的項目準入要求。
省重點(重大)項目用地選址位于市縣總體規劃(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的城鎮開發邊界范圍內的,應符合總體規劃(國土空間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
省重點(重大)項目用地選址位于城鎮開發邊界外、不符合市縣總體規劃(國土空間規劃),但符合《海南省省和市縣總體規劃實施管理辦法(試行)》(瓊府〔2019〕35號)等相關規定的規劃調整條件和項目準入條件的,可以先納入省重點(重大)項目清單,并按照法定條件、程序、審批權限等辦理規劃調整審批手續。其中,公路等重點基礎設施項目用地選址難以避讓永久基本農田,但符合建設占用永久基本農田調整補劃以及規劃調整的相關規定范圍的,納入省重點(重大)項目清單后按相關規定辦理永久基本農田調整補劃及規劃調整審批手續。
三、做好占用林地審批保障工作
省重點(重大)項目建設涉及占用總體規劃劃定的林地的,應辦理林地占用審批手續,其中屬于省級審批權限或屬于國家委托給省級審批的,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省林業局在辦理林地占用審批手續時,直接安排林地定額指標;由市縣根據省級主管部門委托辦理林地占用審批手續的,所需的年度林地定額指標由所在市縣從省下達的指標中予以優先安排,指標不足的,由省級追加保障。進一步簡化林地占用審批程序,我省有關林地占用審批規定與原國家林業局印發的《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審核審批管理辦法》(國家林業局令42號)等國家規定不一致的,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四、做好農用地轉用審批保障工作
省重點(重大)項目用地涉及占用農用地或未利用地的,應當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時,所需的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按以下規定保障:一是納入國家重大項目清單的項目,以及納入省重點(重大)項目清單的單獨選址項目,在辦理審批手續時直接安排指標;二是不屬于上述兩種情形的省重點(重大)項目,由市縣政府從處置存量建設用地產生的計劃指標中優先安排;市縣產生的指標不足的,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根據全省指標節余、項目建設進度等情況予以調劑安排。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時,涉及需省級統籌耕地占補指標的,按照《海南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關于實施補充耕地省級統籌有關問題的通知》(瓊自然資函〔2020〕206號)、《海南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耕地占補平衡工作的通知》(瓊自然資規〔2021〕8號)及有關規定執行。
五、做好土地征收審批保障工作
省重點(重大)項目需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的土地征收范圍,并按照程序辦理征收審批手續。涉及編制土地征收成片開發方案的,按《海南省土地征收成片開發標準實施細則(試行)》規定組織編制報批。有關市縣政府和省重點園區管理機構根據本市縣、本園區的發展和土地儲備計劃,可以提前啟動土地征收前期工作,做好與被征地農民集體土地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簽訂征地補償協議等工作,并根據省重點(重大)項目用地需求,按照法定程序和審批權限辦理土地征收和農用地轉用審批,保障重大項目及時落地。經營性的省重點(重大)項目可以根據國家和我省的規定,通過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的途徑使用土地。
六、做好土地供應保障工作
省和市縣政府儲備的建設用地應優先供應用于省重點(重大)項目建設,可以采取長期租賃、先租后讓、租讓結合、彈性年期等方式供應。對已辦理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審批手續的新增建設用地,市縣政府應盡快辦理土地劃撥、出讓等供應手續,避免出現大量“批而未供”土地情況。省重點(重大)項目用地涉及的供地模式和用途管理等事項,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支持產業項目發展規劃和用地保障的意見》(瓊府〔2021〕44號)等相關規定落實,并落實省重點(重大)項目土地供應審批與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合并辦理機制,提高審批效率。
七、加強省重點(重大)項目用地服務、協調和監管
全省各級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在項目用地預審與規劃選址階段即提前介入,引導項目科學合理選址,盡量不占或少占永久基本農田、生態保護紅線和自然保護地。在選址階段,項目建設單位可到市縣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申請查詢用地涉及的永久基本農田、生態保護紅線等限制性因素。市縣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應當向建設單位提供各類自然資源信息,告知其需辦理業務的有關手續,并對每個重大項目規劃用地審批進行“體檢”,形成審批各環節的“診斷書”,及時調度項目規劃用地審批進度。
全省各級發展改革、自然資源和規劃等主管部門要各司其職、加強合作、提前介入、加快報批,協同做好省重點(重大)項目的策劃、招商、立項、規劃、供地等各個環節的工作。強化省重點(重大)項目用地全程評估服務、績效考核和監督管理;對違法占用耕地,尤其違法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生態保護紅線進行開發建設的,應當嚴格依法處置。對省重點(重大)項目完成投入產出等指標要求的,可采取優先安排后續建設項目和其關聯投資項目的用地計劃指標等方式予以獎勵;對未完成投入產出等指標要求的,可依法或者依約定建立項目用地退出機制。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本通知印發之前,省政府相關規定與本通知有沖突的,按照本通知規定執行。本通知執行中的具體問題由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會同省發展改革委負責解釋。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年1月28日
來源:海南省人民政府網 入庫時間:2022-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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